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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首发

论数据资产动态质押的法律构造

饶传平;洪民杰;

在数据要素市场化进程中,数据资产质押融资对盘活企业资产价值、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具有关键意义,但面临法律属性模糊、实现机制缺失等制度性障碍。数据虽然是无形的客观存在,但可以作为特殊客体纳入法律上“物”的范畴。通过技术手段,数据能够实现特定化、可转让并具有独立性,满足动产质押中对标的物适格性的核心要求。针对数据资产流动性、时效性及非消耗性的特征,传统静态质押模式会阻碍数据价值释放,可借鉴存货动态质押制度经验,设计“动态质押+第三方专业监管”模式,由第三方作为监管方实现对质押数据的非移转占有式控制,在维持数据价值前提下允许数据持续流通与商业化应用。在厘清质权人、出质人及监管方三方法律关系的基础上,确立以过错责任为原则、举证责任倒置为补充的风险分配机制,辅以质权人派驻监管等风控手段,使该制度在保障担保权益安全性的同时,有效调和数据经营能力与担保效力的内在冲突,为数据要素市场融资制度提供兼具法理基础与实践可行性的法律解决方案。

(录用定稿)网络首发时间:2025-11-03 09:48: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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