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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01 v.55 107-118
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著作权法之辩
基金项目(Foundation):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智慧社会法治建设的理论模型与实践进路”(20VHJ009)
邮箱(Email):
DOI: 10.13764/j.cnki.ncds.2024.01.005
中文作者单位: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

摘要(Abstract):

根据输入指令与输出内容的比例关系,可将人工智能生成内容依次分为孪生内容、伴生内容和原生内容。人工智能生成内容主要涉及三个著作权法问题。一是机器阅读的法律性质问题,法定许可说能更好地兼顾著作权专有属性与公有属性,实现权利行使与限制的动态平衡。二是生成内容的可著作权性问题,需要结合内容类型并考虑输入指令的潜在影响。同比例复制的孪生内容不属于作品,差异化表达的伴生内容属于演绎作品,创造性表现的原生内容属于原创作品。三是生成内容的著作权归属问题,除另有协议外,需要结合内容类型并考虑所有者、使用者的贡献程度。孪生内容因不属于作品,无人享有著作权;所有者、使用者对伴生内容的形成均有重大贡献,基于概括合作行为与意识,所有者、使用者共同享有著作权;只有所有者对原生内容的形成具有重大贡献,所有者单独享有著作权。

关键词(KeyWords): 人工智能;人工智能生成内容;著作权法;ChatG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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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一般认为,AIGC既指内容本身,又指内容生产过程,还指内容生产技术合集。基于论述方便,本文对这三个概念不作区分。

(1)根据知识产权法哲学,知识产权正当性理论主要有劳动理论、人格理论、激励理论和衡平理论。

(2)AIPPI World Congress:Resolution 2019-Study Question Copyright in Artificially Generated Works(2019),https://www.aippi.org/content/uploads/2022/11/Resolution_Copyright_in_artificially_generated_works_English.pdf.

(3)为证实人工智能生成内容是否具备唯一性,作者数次向ChatGPT-4提出同一问题,每次输出结果均不相同。本示例列举了其中两次问答。

(4)(2019)粤0305民初14010号。

(5)人工智能设计者:负责人工智能程序设计的自然人或组织;人工智能所有者:享有人工智能程序所有权的自然人或组织;人工智能使用者:使用人工智能程序生成内容的自然人或组织。以ChatGPT为例。GPT编程人员为设计者,GPT所属公司为所有者,GPT用户为使用者。

(6)国外学术期刊如《自然》《柳叶刀》等,国内学术期刊如《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等。

基本信息:

DOI:10.13764/j.cnki.ncds.2024.01.005

中图分类号:D923.41

引用信息:

[1]刘少军,聂琳峰.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著作权法之辩[J].南昌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24,55(01):107-118.DOI:10.13764/j.cnki.ncds.2024.01.005.

基金信息: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智慧社会法治建设的理论模型与实践进路”(20VHJ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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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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